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举重裁判员培训讲义

一、概述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规则适用于所有的特奥运动举重比赛。作为一项国际性的比赛项目,本规则是以国际力量举联合会(International Powerlifting Federation,简称IPF)及国家主管团体(National Governing Body,简称NGB)的规则为基础并补充之。在某些情况下,本章内容将用IPFNGB的规则加以说明。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举重比赛所采用的比赛规则是以IPFNGB的比赛规则为基础。若该规则与特奥运动夏季比赛举重规则冲突时,应遵循特奥运动规则的规定。

二、年龄组别和体重级别

1.    运动员应按性别、年龄、能力和重量级参加各分组的比赛,最小参赛年龄是16岁,性别:男/女;年龄:青年组16-21岁,成年组22岁以上。

2、男子体重级别

1)   52公斤级  (体重在52公斤以下)

2)   56公斤级  (体重在52.01——56公斤)

3)   60公斤级  (体重在56.01——60公斤)

4)   67.5公斤级(体重在60.01——67.5公斤)

5)   75公斤级  (体重在67.51——75公斤)

6)   82.5公斤级 (体重在75.01——82.5公斤)

7)   90公斤级  (体重在82.51——90公斤)

8)   100公斤级 (体重在90.01——100公斤)

9)   110公斤级 (体重在100.01——110公斤)

10) 125公斤级 (体重在110.01——125公斤)

11) +125公斤级(体重在125.01公斤以上)

3、女子体重级别

1)   44公斤  (体重在44公斤以下)

2)   48公斤  (体重在44.01——48公斤)

3)   52公斤  (体重在48.01——52公斤)

4)   56公斤  (体重在52.01——56公斤)

5)   60公斤  (体重在56.01——60公斤)

6)   67.5公斤(体重在60.01——67.5公斤)

7)   75公斤  (体重在67.51——75公斤)

8)   82.5公斤(体重在75.01——82.5公斤)

9)   90公斤  (体重在82.51——90公斤)

10)  +90公斤 (体重在90.01公斤以上)

重量级是根据体重对运动员进行分组的一项依据,体重是决定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如果运动员人数不足,无法达到每个重量级三名运动员的最低要求,或为运动员和融合力量举重伙伴打出组合分数时,应采用威尔克斯公式(Wilkes Formula)。

性别、年龄和重量级别内的分组应根据“报名成绩”。运动员的报名成绩应以上次正式比赛表现为根据,不得有大幅的提高或下降(受伤除外)。如果受伤,运动员上次参加的比赛必须在本次比赛前612个月内。必须提供有运动员签名的得分表或得分卡,以核实运动员在上次比赛中的表现。

三、竞赛项目

1.    深蹲

2.    卧推

3.    硬拉

4.    组合式(卧推和硬拉)

5.        组合式(卧推、硬拉和深蹲)

深蹲

1、举重选手应采用垂直姿势,杠铃杆顶部不应低于前三角肌最高面3厘米。双手握住杠铃杆,将杠铃杆水平地放在与双肩齐平的位置上,双脚应平贴举重台地板,双膝固定不动。

2、在杠铃杆离开杠铃架后,举重选手必须后退几步,找准自己的位置并等待主裁判发出信号。主裁应在举重选手站定,杠铃正确就位后立即发出信号。如果采用了能后退的机械式杠铃架,举重选手必须在杠铃架后退前顶起杠铃,并站定等待主裁判的信号。信号应包括手臂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蹲!”。

3、运动员应在主裁发出信号后立即屈膝下蹲,直至髋关节处的大腿最高面低于膝部最高点。

4、运动员在达到下蹲位置后,必须双膝固定不动果断站起,不得有两次弹动或任何向下运动的动作。运动员在起立站定后,主裁判将发出将杠铃放回原位的信号。

5、将杠铃放回原位的信号包括手的向后挥动和口令“回架!”。此时运动员必须努力将杠铃放回到杠铃架上。

6、举重选手应面对举重台的前方。

7、运动员在试举过程中不得握住内卡箍、套管或杠铃片。但在握住杠铃杆时,双手边缘可以触及内卡箍的内侧面。

8、在举重台上的保护员、加重员每次不得超过5人,不得少于两人。

9、运动员在将杠铃从杠铃架上移开,以及举重结束时将杠铃放回杠铃架时可以请求保护员的帮助。但是,一旦杠铃完全脱离杠铃架,保护员不得帮助举重选手调整正确站位、脚步位置和杠铃位置等。

10、如果运动员在一次试举中,因一名或多名保护员、加重员的失误或设备故障而失败,主裁判可以决定给予该选手一次试举相同重量的机会。

11、被诊断为寰枢椎不稳的唐氏综合症(Down Syndrome)运动员不得参加举重的蹲项目比赛。

卧推

1、卧推的技术动作要求头部和躯干(包括臀部)必须与卧推架板面接触,双脚必须踩在地面或踏板上。为了能让双脚站稳,可以使用表面平整的圆盘或垫块(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肢残运动员有机会选择使用标准卧推架或针对残疾举重选手设计的专用卧推架。双手必须环握杠铃,将杠铃安全地固定在手中。禁止使用反握方式。

2、身体有残疾的举重选手可以在踝关节到臀部的部位,使用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绑带,将身体绑在卧推架上。

3、在将杠铃移下杠铃架或从保护员手中接过并支撑杠铃后,运动员应固定肘部,等待主裁判的信号。主裁判应在运动员保持不动,双臂完全伸展的情况下立即发出信号。

4、赛场上指定的保护员不得超过4人,且不得少于2人。

5、双手食指间的距离不得超过81厘米。

6、由于身体缺陷不能完整完成卧推的运动员,教练必须在运动员称体重时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医学证明。在称量体重后,不得为该举重选手修改举重的技术。

7、主裁判的信号应包括手臂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

8、在收到开始信号后,运动员必须将杠铃降至触及胸部并握住杠铃保持静止,然后双臂平稳伸展推起杠铃。以此姿势握住杠铃保持不动,此时主裁判应发出手臂向下挥动的视觉信号和口令:“回架!”。

9、在这个举重项目中,裁判应坐在观察角度最佳的位置上。

硬拉

1、杠铃必须水平地置于运动员的双脚前,双手可采用任何方式握住杠铃,提拉杠铃直至身体完全站直,其间不得有向下的运动。(握法可选择正握、反握或正反握杠铃)

2、运动员应面向举重台前方。

3、在试举结束时,双膝应完全伸直并保持不动,上体应保持直立(不得前倾也不得弯曲)。双肩不必向后伸展超过垂直位置,但是如果双肩以这种方式向后伸展,并且符合其它要求,该试举动作应视为合格。

4、裁判的信号应包括手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只有在杠铃静止不动,并且运动员处于规则认可的结束姿势时,主裁判才会发出信号。

5、任何试图举起杠铃的努力,或有意提起杠铃的努力都应被视为一次试举。

四、犯规动作

(一)深蹲的犯规动作

1、在开始或结束举重时没有遵守主裁判的信号。

2、在蹲起过程中有两次弹动或有一次以上的站起努力。

3、在试举开始和结束时未能保持膝部伸直不动的稳定姿势。

4、在蹲起过程中脚的位置移动。

5、未能下蹲至髋关节处的大腿面低于膝盖最高点即站起。

6、在开始试举后,杠铃在肩部的位置发生改变。

7、在主裁判的两次信号之间,保护员接触到杠铃或运动员身体。

8、上肢接触到大腿。

9、未能将杠铃正确努力放回到杠铃架上。

10、在完成试举后将杠铃扔弃在举重台上。

(二)卧推的犯规动作

1、在试举开始和结束时未能遵守主裁判的信号。

2、在主裁发出“开始”信号后改变所选择的姿势,例如:头、肩部、臀部或双脚从卧推架或地面的原来位置抬起,或改变握距。运动员双脚任何时候都不得碰到卧推架或杠铃支撑架。

3、杠铃在胸部静止后,出现上移、下沉或跳动。

4、试举过程中双臂伸展不平稳。

5、推起杠铃过程中有回降。

6、在试举结束时手臂伸展不完全。

7、在主裁判两次信号之间,保护员接触到杠铃。

8、在试举过程中,杠铃接触杠铃支架。

(三)硬拉的犯规动作

1、在试举过程中杠铃或杠铃的一头出现向下的运动。

2、未能在双肩保持垂直姿势的情况下站直。

3、在试举结束时双膝未能保持垂直并静止不动。

4、在试举过程中用大腿支撑杠铃。注意:用大腿支撑杠铃的动作可能包括双膝小幅弯曲或臀部位置下降。

5、在收到主裁判放下杠铃信号前放下杠铃。

6、未能用双手保持对杠铃的控制,让杠铃落回到举重台上。

五、称量体重

1、运动员的重量级别必须在技术会议上公布。技术会议安排在比赛的前一天举行。

2、运动员称量体重的时间在该级别比赛前两小时开始,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运动员必须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由该场比赛的三名裁判员负责实施。

3、运动员称量体重的过程是保密的,只有该级别的裁判员、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可以进入称重室。每次只允许一名运动员进入称重室。在一个级别完成称量后才能公布称重结果。

4、每位参赛者只能登记体重一次。只有体重超过或低于该级别限制的人才可以进行再次称量,但必须在称重时间内完成。

5、如果运动员的赛前称重结果高于一个重量级的上限,其将被转入相邻的更高重量级。如果运动员的赛前称重结果低于一个重量级的下限,根据主裁判的决定,其可以参加相邻的轻重量级的比赛。

六、试举顺序

举重选手会被分入各个轮次,每个轮次中的选手人数不超过14人。在每轮比赛中,试举重量最轻的运动员先举,试举重量相同签号小的先举,杠铃的重量将逐步增加,直到该轮的所有运动员都完成第一次试举。然后减轻杠铃重量,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第二轮试举。之后再进行第三轮试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运动员在宣布试举重量后都不得减轻重量。

七、试举时间

1、运动员在点名后有一分钟的准备时间。

2、如果超过一分钟,选手即丧失该次试举机会。计时钟在选手被点名后开始计时,至开始试举时停止。

3、有身体缺陷(根据赛前称重时的记录卡(expedite card上的记载)运动员可以获得额外的时间,如果需要的话,最长可达三分钟。

八、计算成绩

1、比赛成绩是每项比赛中举起的最大重量,或所有项目比赛中举起的最大重量的总和。

2、威尔克斯公式(Wilkes Formula,简称WF)提供了一个系数表。每个举重选手有一个根据体重(BW)确定的系数。运动员的名次取决于将各运动员的成绩乘以各自的系数,由此得出的威尔克斯公式总分(WFT)。威尔克斯公式总分最高的选手为第一名,获得第二高分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3、组合式举重

1)    在组合式举重项目中,运动员必须完成卧推和硬拉,或深蹲、卧推和硬拉才能取得最后得分。

2)       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是通过将其在卧推和硬拉,或深蹲、卧推和硬拉中成功试举的最大重量相加之和。

九、器材设备

1. 杠铃的规格

a.   内卡箍间距:最大131厘米

b.   杠铃杆总长:最大220厘米

c.   杠铃杆直径:28厘米至29厘米之间

d.   最大杠铃片直径:45厘米

e.   最大杠铃片重量:25千克

f.    杠铃杆和卡锁总重量:25千克

g.   杠铃片的重量规格必须如下:25千克、20千克、15千克、10千克、5千克、2.5千克、1.25千克

  1. 杠铃片的颜色:1.25千克电镀或烙黄色;2.5千克——黑色;5千克——白色;10千克——绿色;15千克——黄色;20千克——蓝色;25千克——红色。

  2. 所有杠铃片上必须清晰地标明其重量,重量误差不得超过标定重量的0.25%

2. 卧推架的规格

       a. 标准水平卧推架

长度不低于1.22米;宽度在29——32厘米之间;高度42——45厘米。

       b.  残疾人水平卧推架

总长2.1米;宽度=头部30.5厘米、躯干部61厘米;  高度45——50厘米 

十、服装和护具

1、举重服

举重服是一件用单层弹性材料制作的连体式举重运动服,不得有任何补缀或填充物。非支撑型的举重或摔跤服装也属于合法服装。在举重比赛过程中,必须始终将举重服上的背带挎在肩上。举重服装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颜色不限

2)   接缝和褶边宽度不得超过3厘米,厚度不得超过0.5厘米。只有非支撑型举重服的接缝和褶边的宽度可以超过3厘米。

3)      接缝处可以用宽度不超过2厘米、厚度不超过0.5厘米的带子或弹性材料进行保护

或加固。

4)   举重服必须有裤腿,裤腿长度不得低于3厘米,从裤裆中部往下沿裤腿内侧测量的裤腿长度不得大于15厘米。非支撑型的举重类服装的裤腿长度可以超过15厘米,但不得长及膝盖,不得触及膝部绷带或护膝。

5)   只有非支撑型的服装可以有双层裤裆。

6) 在特奥全球及地区性力量举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着符合上述规定的举重服。唯一的例外是,身体残疾运动员(参见4.a中的调整条款)可以在卧推比赛中穿着全长的运动裤。

2、汗衫

所有参赛者在深蹲和卧推比赛中都必须在举重服下穿着汗衫(通常被称为“T恤”),汗衫颜色不限。在硬拉比赛中,男选手可以选择是否穿T恤,但女选手必须穿T恤。T恤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得有罗纹

2)   不得使用任何含有橡胶或类似物质的弹性材料。

3)   不得有加固的接缝,或可能在比赛中为选手提供助力的接缝。

4)      必须有袖子,袖子长度必须覆盖三角肌部位,但不得超过肘关节。

3、短衬裤

应在举重服下穿着短衬裤,可以是棉、尼龙或聚酯的混合材质(不得穿游泳短裤,或任何含有橡胶或类似物质的弹性材料制成的服装)。不得穿专用的“深蹲短内裤”。女选手应穿着非支撑型的保护性短内裤或短衬裤。

4、鞋袜

可以穿短袜,必须穿举重鞋。鞋跟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5、腰带

可以在举重服外面佩戴一条腰带。腰带可以采用皮革、聚乙烯、尼龙或其它类似的非弹性、非金属材料(除腰带锁扣等附件之外)。规格:宽度最大10厘米;厚度最大13毫米。腰带环绕身体不得超过一圈。

6、绑带

可佩带宽度不超过8厘米,长度不超过1米的腕带。腕带的位置不得超过腕关节中心以上10厘米或以下2厘米。也可以用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护腕来代替腕带。如果腕带是缠绕型的,无论是否通过缝合形成套管,腕带上都可以有总长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8厘米的尼龙搭扣片以及拇指环。该护腕总长不得超过50厘米。在比赛中不得将拇指环套在拇指上。

7、可涂抹在身体或服装上的物质仅限于婴儿粉、台球白垩、液体白垩、松脂、滑石或镁粉。禁止使用油脂或其它润滑剂。

8、比赛调整

身体有残疾的运动员(如必须坐轮椅,大脑性麻痹,截肢等)可以穿两件式的外套,上下两部分都必须与体形相适,也可以穿紧身运动长裤或紧身短裤。在进行卧推比赛中,可以穿全长的运动裤。允许在举重时佩戴假肢或有鞋的矫形器。

十一、裁判员

1.      主裁判必须坐在举重台前方,另外两名裁判分别坐在举重台的两侧前方。三位裁判必要时可自由选择位置,以找到最有利的观察角度。还必须指定一名计时员,计时员应由持证的正式裁判担任。

2.      如果出现杠铃加重错误或广播员公布的结果不正确,由主裁判作出处理决定。

3、在比赛开始前,裁判和举重台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杠铃杆和杠铃片的重量,确保总重量与宣布的重量一致。

十二、有关比赛的其他规定

1、比赛期间,除运动员、仲裁、执行裁判、指定的医疗人员、指定的举重台人员、管理员和参赛选手的教练以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举重台上或举重台周围停留。

2、将在举重台上主裁判左后侧的区域作出标记,在举重选手试举期间,其教练可以留在该区域。教练可以打手势信号。

3、如果多数评委和主裁判均认为选手故意试举失败,则必须宣布该试举无效,并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十三、裁判员口令

1、后蹲:信号应包括手臂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蹲!”。将杠铃放回原位的信号包括手的向后挥动和口令“回架!”。

2、卧推:主裁判的信号应包括手臂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在收到开始信号后,运动员必须将杠铃降至触及胸部并握住杠铃保持静止,然后双臂平稳伸展推起杠铃。以此姿势握住杠铃保持不动,此时主裁判应发出手臂向下挥动的视觉信号和口令:“回架!”。

3、硬拉:只有在运动员处于规则认可的结束姿势时,主裁判才会发出信号,裁判的信号应包括手的向下挥动和口令:“下!”。

                                                 执笔:郭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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