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举重决赛分组办法

为做好举重决赛的分组工作,根据运动员的预赛成绩,依照举重竞赛规程和举重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举重决赛分组办法。

一、同年龄组别、同级别报名3人即立项。

二、在称量体重之后,体重级别有所调整,同组别同级别达到2人则立项。

三、按年龄组别、体重级别分组。

四、年龄组别不合并(例如:成年组女子67.5公斤级运动员只有1人,编入混合级,也只有1人,也不与青年组合并)。

五、同年龄组别、同级别只有1人时,编入混合级别,采用辛可莱公式计算名次。

六、同年龄组别、同级别3人(包含3人)以下不分组。

七、同年龄组别、同级别4人(包含4人)以上时,根据预赛成绩分组。

                                              举重裁判组

    2006731

 

举重项目竞赛通知

 

一、根据组委会竞赛部下发的补充通知精神,在预赛中不淘汰运动员,单项三次失败,没有成绩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决赛,其试举重量应为起始重量20公斤之上的15%,即只能试举25公斤。

二、运动员在决赛中的成绩,不能超过预赛成绩的15%,如果预赛成绩的15%的重量不是2.5公斤的倍数,则准许上靠到2.5公斤的倍数的重量,此重量不受15%的限制。

 

 

 

举重裁判组

   20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