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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竞赛规程 1、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2、承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3、竞赛日期:2003年9月18日—21日 4、竞赛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5、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竞赛分组:肢体残疾公开级男子组、女子组力举 7、参加办法: 7.1 报名人数 7.1.1 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7.1.2 各单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2人。 7.1.3 运动员最低参赛年龄14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7.2 运动员条件 7.2.1 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规定。 7.2.2 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身体检查合格。 7.2.3 20岁以下的运动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未达到发放身份证年龄者应携带户口本。 7.3 报名 7.3.1 各单位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运动员第三次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秘书处和第六届全国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六届全国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报到分级时,将核查运动员注册证。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7.3.2 第一次报名:2002年08月01日以前;第二次报名:2003年03月01日以前;第三次报名:2003年07月15日以前。由于“非典”疫情影响,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延至2003年08月01日。 7.4 报到 7.4.1 各队于9月13—14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医学分级确认实际级别。 7.4.2 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员、分级人员按大会通知时间报到。 8、竞赛项目: 男子组:力举 级 别:48、52、56、60、67.5、75、82.5、90、100千克级及100千克以上级。 女子组:力举 级 别:40、44、48、52、56、60、67.5、75、82.5千克级及82.5千克以上级。 9、竞赛办法: 9.1 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 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下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举重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9.2 竞赛规定 9.2.1 参赛运动员顺序及升级和降级运动员名单在技术会议上确定。 9.2.2 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注册证。 9.2.3 同级别的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体重也相同时,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9.2.4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运动裤、无领半袖衫、背心或举重服,女运动员在比赛服内所穿的内衣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9.2.5 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裁判长签字。 10、名次录取、计分办法及奖励: 10.1 计分办法 10.1.1 单项团体计分 按各单位在各单位各级别比赛中录取名次得分及超、平世界纪录得分、破全国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分数,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10.1.2 破纪录计分 超世界纪录加7分,平世界纪录加4分;破全国纪录加1分;一人连超(或平)同一项目不另行加分。 10.1.3 代表团团体总分的计分方法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计算。 10.1.4 无故弃权者扣除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4分。 10.2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11、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选调。 11、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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