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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注:本文是2005年全国举重裁判员培训班培训课程讲义,建议举重裁判员认真学习。 IWF手册附则(2005~2008)主要修改内容供稿:杨世勇、制作:王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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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视和广告 1.4 “在国际举联组织的世锦赛和其它比赛中,国际举联允许在运动员服装上使用: (a) 有生产厂商的标识物(标识、名称或两者组合)。 (b) 有赞助商的标识物(标识、名称或两者组合)。 标识物尺寸不得超过500平方厘米。超过这个范围的将作为广告对待,并运用相关条例。奥运会上则服从国际奥委会的规定。 2 举重器材 2.1.3 “技术和信息装备包括:竞赛管理软件;计分板(牌);试举板;纪录板;裁判灯系统;仲裁控制器;计时钟;磅秤”。 2.1.4 “在世锦赛、大学生世锦赛、大奖赛、洲际奥运会资格赛中,必须运用国际举联技术信息(TIS)系统”。 2.1.5 “在洲际锦标赛、洲际比赛、地区性比赛和其它综合性运运动会,如英联邦运动会、地中海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南美运动会、阿拉伯运动会和地区性锦标赛中,必须使用有国际举联许可证的技术信息系统”。 3 世界锦标赛,奥运会,洲际、地区和其它运动会的组织 3.2.6 “世界锦标赛的赛期应不少于8天。青年世界锦标赛不少于7天,大学生世界锦标赛不少于3天。” 3.3.2 “经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国际举联协商同意,奥运会举重比赛在适宜的日期举行,其中包括休息日期。” 4 世界锦标赛的特殊规则 4.2.2 “每位代表团成员向东道主协会(组委会)支付200美元的报名费,其中100美元归组委会所有,另外100美元付给国际举联作为部分兴奋剂检查的费用” 4.3.4 “最终报名表:最终报名表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级别,运动员比赛总成绩(报名总成绩),替补队员,陪同官员及其职务等。该表必须至迟在技术会议开始前14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组委会。” 4.3.5 “在世锦赛之前召开的代表大会上,每个代表团将收到一份表格(核实最后的报名情况)。通过此表他们须就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份、体重级别及报名总成绩等情况进行认可。候补队员可以变更。当此表被核实签上名字并返还给组委会后,就算报名结束,此后不得作任何更改。核实报名不得由他人代理”。 4.3.6 “最终报名表上公布的报名总成绩将作为分组依据。男子比赛抓举和挺举的起始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20千克,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15千克。遵守这条规则是竞赛秘书和(或)检录长的职责,除了有另外的说明,这一规则必须执行。” 4.3.7 “运动员的分组由竞赛秘书或国际举联官方代表根据核实的最终报名单进行安排。” 取消 “5 女运动员的性别测试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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