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本文是2005年全国举重裁判员培训班培训课程讲义,建议举重裁判员认真学习。

IWF技术规则(20052008)主要修改内容

供稿:杨世勇、制作:王鸾

 
 

1  比赛程序

1.2.2  增设“(1)少年组:17岁以下(包括17岁)”。

男子少年组设8个级别:50千克级、56千克级、62千克级、69千克级、77千克级、84千克级、95千克级、+95千克级。

女子少年组设7个级别:44千克级、48千克级、53千克级、58千克级、63千克级、69千克级、+69千克级。

3  器材和文件   

3.1.2.2  (ii)铃片  新增“2.5千克:红色;2千克:蓝色;1千克:绿色;0.5千克:白色”。

取消:“1.25千克:铬黄;0.25千克:铬黄”。

3.2.4  新增“举重台周围1米范围内必须整洁平坦,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包括杠铃片。”

3.2.6  新增“如果举重台高于地面,在举重台前面不少于1米的地方必须设置一个安全防护栏,其长度不得少于举重台宽度。”

5 竞赛

5.1.1   修改“比赛期间,任何级别的运动员都可由竞赛主任和(或)秘书分成若干组,分组按照核实的,并与报名总成绩一致的最终报名单进行。”

5.2.1   修改“在技术会议上核实最终报名表后,每位报名参赛运动员都要参加随机抽签,在整个比赛中,运动员都将保留该号码。”

5.2.2   修改“抽签号码决定称量体重和比赛试举顺序,同时也决定分组顺序。”

5.3.5   新增“称量的体重必须准确记载。”

5.3.10  新增“称量体重室必须符合特有的卫生条件。”

5.3.14  修改“一名运动员称量体重后,教练员或运动员将立即获得3张通行证。若该队有2人参赛时,第2名选手称重后,该队将获得另外1张通行证……”

5.3.15  新增“称量体重结束,每位运动员将获得一个与签号相一致的号码,这个号码必须佩带在比赛服上。”

5.4.1  新增“注 如运动员缺席出场介绍,该运动员应向仲裁解释缺席原因,仲裁将决定给予警告或采取进一步措施。”

5.5.2   修改“检录员监督每次试举重量的变化,并将这种变化及时通知记录台(技术控制员或比赛管理),并由广播员适时宣布。”

修改“检录工作可通过对讲机或电话系统完成,或使用其它可行的通讯工具在准备活动区和技术控制(竞赛管理)之间进行联系。”

5.5.4  修改“杠铃重量必须是1千克的倍数。”

5.5.5 修改“每次试举成功后,杠铃重量必须至少增加1千克。”

5.5.6 修改“男子比赛可试举的最低重量为26千克,女子比赛可试举的最低重量为21千克。”

5.5.9  新增“最后点名是指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前30秒,由记时钟发出的信号。”

5.6.2  修改“……(d)点名顺序同时适用于抓举和挺举。例如:

 

抓举

挺举

运动员A

102

106

107

135

140

142

运动员B

100

105

107

135

143

143

运动员C

102

106

107

102

142

143

以下是点名顺序:抓举:BACBACBAC

挺举:CABABAACB

6  竞赛官员

6.1.8 修改“当仲裁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裁判员的判定有技术失误时,仲裁委员会有权改变这一判定。”

6.1.9  “为应用上述规则,仲裁委员必须使用仲裁桌上的设备对每次试举做出他们的决定。这个设备必须配备5个绿色的二级管灯,5个白色二极管灯和5个红色二极管灯,每位仲裁都有一个带有红色和白色按扭装置的部件。当仲裁委员按其中一个按扭时,绿灯先亮。当所有的仲裁委员做出他们的决定时,白色或红色二极管灯才会显示……。”

竞赛秘书和竞赛主任的职责是:

6.2.3  “核实运动员名单,必要时根据各参赛协会提供的最终报名表成绩进行分组。

6.2.4   在代表大会上监督抽签。

6.2.5   指导称量运动员体重。

6.2.6   比赛时根据竞赛进程监督试举顺序。”

6.3    技术监督

6.3.10  新增“比赛中检查记分板上的信息(运动员,试举次数,重量,时间,记录等必须准确),并待广播员宣布完毕后才允许运动员上台试举。”

6.4.6  “在一个奥运会周期,一级国际裁判员许可证费为100美元,二级为50美元。”

6.4.7  “当一个国家协会为一名新注册的二级裁判员申请许可证时,须另交50美元的证书费。”

6.4.18  “中间裁判员的座位必须在距离举重台前方4米处(即举重台前方边缘到裁判桌后部的距离),与台中心保持在同一条直线上,侧裁判的座位与中间裁判在同一条横线上,间隔34米。”

6.5.3   修改“记时员职责如下:

·按照规则规定,当运动员被点名试举时操作记时钟。

·在每次试举前调整记时钟并开始60秒记时。记时从广播员宣布完毕后或从杠铃加重完毕后开始,以较晚结束者为准。

·运动员连续试举时调整记时钟并开始120秒记时。记时从广播员宣布完毕后或从杠铃加重完毕后开始,以较晚结束者为准。

·杠铃提离举重台后立即停表。

·提铃后杠铃未达到膝盖高度则继续计时。”

6.6.6   新增“检录长:

在世锦赛和奥运会上,检录长必须是能说英语的国际一级裁判员。检录长的职责是通过对讲机向竞赛管理桌(记录台)传递要求试举的信息。”

6.6.7   新增“广播员:

必须指定1名或多名广播员,他们的职责是为了使比赛进程效率提高而进行恰如其分的广播。这包括点名运动员试举,运动员的国籍、杠铃重量、试举次数,以及通知下一位运动员准备。广播员助手的职责是接受检录员通知的重量(试举重量)变化信息并告诉广播员。”

7  世界纪录

7.3  “只有在国际举联竞赛计划规定的比赛中才能创造世界纪录。”

7.4  “奥运会纪录只能在奥运会比赛中创造。”

7.7   “登记新记录需具备下列条件:

a 只有超过原记录1公斤时新记录才会有效。(b 破记录证明单应包括以下信息:运动员姓名和国家代码; 运动员体重;运动员出生日期; 杠铃重量;体重级别;比赛日期和名称;创纪录地点。”

7.8  “一旦运动员创下一项新纪录,下一次纪录必须超过它至少1千克……。”